据新华社山东烟台10月11日电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上午对张帆等5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七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共同残忍杀害被害人吴某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系已经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吕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诉,其他被告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部分市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共90余人旁听了宣判。“邪教精神对人毒害令人恐怖”
自5月28日案发后,记者一直对此案进行跟踪采访,先后采访了被告人张帆、张立冬,旁听了庭审以及一审宣判的全过程。接受记者采访的办案人员表示,被告人接受采访和庭审时的表现,表明“***”邪教对教徒洗脑的严重程度,暴露出“***”邪教对教徒精神控制的邪恶本质。偏执施暴暴露邪教反人类、反社会本质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张帆之弟,12周岁)均系“***”邪教组织成员。
张帆等邪教成员在公共场所公然对所谓“恶灵”施暴,令社会震惊,也凸显出他们信奉邪教后的偏执。今年6月1日和2日,记者在看守所采访了被告人张立冬、张帆,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两人均表示“不害怕法律,相信神”。
法院认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3被告人归案后仍然无视国家法律,坚持歪理邪说,拒不认罪,对于残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毫无悔意,充分暴露出“***”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恶本质。
妖言惑众邪教精神令教徒无法自拔
据了解,张立冬(55岁)系张帆、张航(18岁)及张某之父。29岁的张帆是张立冬的长女,上过大学,是导致这个家庭走向深渊的关键人物。2007年,张帆信奉“***”。2008年,张帆通过互联网认识吕迎春,跟随吕迎春到招远多次参加“***”教徒聚会。2008年底,张帆在河北省无极县老家先后发展张立冬、其母陈某某及张航、张某等家人加入“***”。2009年,张帆与张立冬、张航等家人从河北先后来到招远市。信奉“***”邪教后,张立冬一家的生活似乎转入另一个世界,不工作,除正常的生活需求外,与外界基本不联系,每天都在家里学习邪教教义,写“灵修”笔记,互相灌输邪教思想。
“***”邪教教徒已经陷入自己的世界无法自拔。6月2日,记者到看守所采访张帆,当时除了看守所女管教民警外,还有两名男民警在场。张帆很健谈,一有机会,就给记者灌输“***”的一些理念。
聚敛钱财“教会”唆使教徒“奉献”家产
记者采访了解到,但凡邪教,均以精神控制为突出特点,而达到精神控制的一大手段就是反复学习邪教教义,使教徒沉湎于歪理邪说中,“***”亦不例外。
在对教徒精神控制后,邪教人员往往聚敛钱财,一夜暴富。判决书显示,吕迎春名下存款人民币460万余元、3.5万多美元,其中多数存款从张立冬或陈某某账户转入。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张立冬积极出资,在招远市租赁或者购买多处房屋及店面,作为“***”教徒住所和活动场所,并出资购买交通工具、电脑、手机,安装网络宽带,供传播“***”使用。此外,张立冬听从吕迎春、张帆指使,将家庭财产1000万余元以“奉献”给“教会”的名义,存于吕迎春、张帆名下。(据新华社济南10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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