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陈炜敏)“我国在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上的一项创举,是把保护工作从单一保护推进到整体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是非物质保护的基本方式,而做好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则是落实非遗工作整体性的必然要求。”10月10日下午,在济南舜耕山庄召开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论坛上,文化部非遗司司长李雄如此表示。当日,来自羌族、热贡、徽州等十几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负责人,与非遗保护专家、学者以及全国各省市代表团成员共聚一堂,共同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有效途径,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原巡视员周小璞表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是根据文化形态来决定的,某个特定的文化形态应该是在一定历史和地域条件下形成的,这种特定文化的形成一定是跟当地的自然环境密切相关,与当地的生活方式、民风民俗密切相关,这才是文化生态的核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核心是整体性保护,其保护方式最重要的就是整体性保护。”周小璞说。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刘魁立也表述了相同观点,他认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核心就是整体性保护,这种整体性保护要建立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他希望能在推进非物质文化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提升民众对此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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