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王彬)近日,《济南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印发。该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遇有重大区划调整等则将适时组织编纂。另外,各级地方志必须经审查验收,才能公开出版。
《管理办法》明确,以县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综合地情文献,由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编纂地方志应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据了解,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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