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5日讯(记者 盖幸福)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税务部门将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这意味着纳税信用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优先,同时也意味着纳税信用的使用含金量再提升。最近几年,借助纳税信用为企业提供的回报越来越多。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3月1日起,将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四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2015年,税务总局除出台该办法以外,还将通过下放行政审批等举措,有效促进外贸出口便利化,将退税时间缩短到20个工作日以内。
新办法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每个类别都须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一类出口企业需要符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相关规定的情形等条件。作为最高登记,标准就导入“纳税信用”这一硬性条件。在以往的纳税申报业务中守法遵规,信用得到多年积累。而这次新办法实行的分类管理,也是对进出口企业纳税遵从的引导。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管理实行无差别化管理,企业无论信誉好坏、规模大小、经营时间长短,都“一视同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退税占比较大的信誉高、税法遵从度高的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而审核无风险和低风险的退税也耗费了大量人力精力。实施分类管理后,改变过去无差别化管理“一人生病、众人吃药”的弊端,总体上提高了出口退税进度,有利于提升税务部门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
其实,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一直在探索“纳税信用登记功能化使用”课题。如济南槐荫区国税局为A级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抄税、发票认证等业务,并提供预约、上门纳税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济南天桥区地税则对A级企业实行两年内免予纳税检查。
一项真正有利于小微企业纳税信用创新在山东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依靠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价,确定其信贷额度,银行借助参考,为有需求的企业授信。这种“以税定贷”、“以税授信”业务合作,将税收贡献纳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以纳税贡献换取信用额度。有效地解决银行信贷审批周期长,门槛高的问题。
将纳税信用效用最大化的体现,也体现大数据时代信息共享的必要性,相关合作将给诚信纳税企业更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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