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5日讯(记者 冯瑜)“俺不懂法,是检察院抗诉才让俺外甥女要回了房产。”在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在泉城广场共同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集中宣传日”活动现场,七旬老人李连艾感激地说道。
原来,老人外甥女曹某家住长清,丈夫去世后一直在外打工,家里的房子由婆婆住着。婆婆去世后,她打算搬回自己房子居住时,其小叔子拒绝让其居住,并向她出示了该房屋已过户到其婆婆名下的房产证。为此,她将当地房管部门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案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随后,曹某申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检察官通过多次调查核实,查明法院认定曹某知晓其房产已过户到其婆婆名下缺乏证据证明。
此案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后,在法院再审期间,曹某与其小叔子达成和解,曹某重新取得房屋所有权。
据统计,今天上午,活动共受理申诉控告举报21件,现场解答群众各类法律、政策等问题咨询126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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