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14日讯 (记者潘奕轩)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
据了解,校长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的,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经本人同意,可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暂不交流。
同时,城镇学校、省市规范化学校、已聘高中级教师职务达到或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中高级教师、小学高中级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同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记者了解到,这是首次明确提出城镇学校交流轮岗比例。在济南,教师交流轮岗比例逐年升高,2014年秋季开学,济南市共有2089名教师参加了交流轮岗,占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以上。
山东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特级教师评选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倾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表示,今年山东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也就是说,以前没有这一条并不耽误教师评审高级职称,如今这一条变成了教师评审高级和以上职称的“硬杠杠”。
此外,山东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今年每市要选1至2个县试点:教师全部归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来管理,教师的关系不在某一个特定的学校,都在教育部门。“县管校聘”就是通过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教师由“学校人”成为“系统人”的新机制。相关新闻
收家长礼品将失去教师资格
14日,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解读了中小学教师考核的相关文件。在教师考核办法中特别提出,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收受家长礼品、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体罚学生、校内外有偿补课……10条违反师德行为,若违反其中一条,在年度考核中将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教师资格五年一注册时将很难通过,这意味着老师将失去教师资格,不能继续任教。 (记者潘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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