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牛远飞
通讯员刘科王继学报道
本报济南讯4月30日上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了4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20分钟。这是济南历下法院第一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这四起刑事案件的审判长孙静介绍,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根据授权决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审结,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庭审中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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