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普通职工以及职级相当的公务员收入保持合理比例
◆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组成
◆考核侧重点调整为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薪酬体系
□记者张春晓
通讯员解立峰范粟报道
本报济南讯8月10日,全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会议在济南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按照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此次改革着重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考核评价办法、福利性待遇,使省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回归到一个客观、公正、合理的理性范畴,与普通职工以及职级相当的公务员收入保持合理比例,有效避免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努力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
《实施方案》要求,完善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增加任期激励收入,建立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组成的薪酬结构,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同时健全薪酬确定办法,将省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与上年度省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绩效年薪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匹配,任期激励收入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体现激励约束和社会公平。
此外,要建立综合考核评价制度,调整省管企业负责人的考核重点,从侧重考核生产经营业绩调整为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加强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考核评价,突出社会责任担当,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综合考核评价的约束作用,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要将省管企业负责人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设置个人定额消费,严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之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严禁企业负责人对外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严禁企业为退休或调离的企业负责人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禁止省管企业负责人兼职取酬,禁止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和实物。
会议提出,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国资委等部门,对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介绍,本世纪初,山东省普遍实行了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制;2007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2009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国资委下发了《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企业负责人薪酬过快增长势头得到遏制,与职工收入差距逐步扩大趋势得到初步扭转,初步形成以业绩为导向的国企负责人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
新闻推荐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举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专题第一次集体学习
□记者贾瑞君通讯员张博韬报道本报济南8月11日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部署,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就第二专题“严以律己”进行第...
济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