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付费是常识,用多少电付多少电费理所应当。然而,近期历下电业局发现一处居民区使用电量和交费数额核对不上,经过调查才发现此处一居民马某民竟然私拉电线,偷电两年,造成电力损失13000余元,在历下警方介入侦查后,犯罪嫌疑人马某民对自己偷电的行为后悔不已。
今年年初,历下电业局在检查中发现,一处居民区的电费和用电量核对不上,经过进一步核查确定了某小区一户人家用电量极高,并且和电表显示应交的电费核对不上。历下电业局断定此户有偷电行为。
4月3日15时左右,历下电业局向解放路派出所报警,并提供了有效数据和具体地址。民警与电业局工作人员一起按照地址到达现场后,民警找到了该住户用来偷电私接的电线。
民警积极配合电业局工作,经过电业局一段时间的仔细核查,确定了马某民具体的偷电时间和偷电数额。
8月27日15时许,解放路派出所民警将盗窃犯罪嫌疑人马某民传唤到派出所审查。面对证据,马某民后悔万分,对自己的偷电行为全部承认。原来,马某民以前干过电工懂一些电力知识,2018年的时候,他偶然发现了一处电业局废弃的电线,自己试了试发现竟然还有电。于是在室内南侧阳台私自接拉电线,用电不经过电表,不计算电费,常年偷电。
自2018年至今,犯罪嫌疑人马某民造成历下电业局损失13434.6元。目前,已被依法取保候审。
(新时报记者陈彤彤 通讯员孙峰 罗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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