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成丰桥派出所对将房源出租后,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和出租人身份信息的某房屋中介处以5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据悉,近期以来,济南市公安机关已对15家管理责任不落实、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出租房屋信息的房屋中介开出罚单。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新时报记者陈彤彤 通讯员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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