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江焕冉张泰来
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已于8月31日截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9月1日起未按规定悬挂正式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2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9月1日开始,济南交警组织针对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查处行动,目前针对此类违法以警告教育为主。但警告教育并不意味着不会处罚,1日在历下区,济南市的首张无牌电动车罚单已经开出,驾驶人被处罚款20元不记分。截至目前,济南已有十多名车主因为此项违法被处罚。
9月1日,泰安市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613起。其中,查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402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211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七十条规定,非机动车未登记上路的,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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