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济宁市东门小学40多名学生来到市中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观摩了一起盗窃案的庭审。暑假期间,孩子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宣布刘某盗窃案开庭。被告刘某技校毕业之后曾干过两份工作,但是嫌工作辛苦、收入又少,便辞了工作整日沉溺于网吧。2011年7月27日,在市中区大润发附近的某网吧内,刘某乘他人熟睡之际窃取了放在电脑桌上正充电的诺基亚手机一部及身份证一张;2011年8月27日,又在市中区竹竿巷网吧内窃取了他人放在吧台上的黑色ipone4手机一部。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分别为270元、6425元。法庭当庭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陈涛对案件做了点评,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对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阐述,让同学们收获良多。(记者石晶通讯员唐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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