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培训中心:培训期间已经将规定告知教师,罚款必须执行■任课教师:没签协议,扣钱就是不合理,工资必须全额发放
■本报记者林如海
近日,市民孔女士拨打本报2210000热线电话反映了自己遇到的一件烦心事儿,她因家中有事不得不中断了在市区一家培训中心担任的教师工作。可辞职之后结算工资时才发现自己领到的工资数目竟比自己预期的工资少了近三分之一。
林女士特别不解,遂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理论。可公司给出的理由竟是———没有按规定教授完毕学生的全部课程,要按每个学生200元的标准扣除工资。“当时我教课时,你们也没有给我签协议啊?现在我要辞职了,又告诉我说要扣工资,觉得很不合理。”孔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
市民反映:领工资的时候,忽然发现工资少了一大截
采访中,孔女士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她应聘了市区彼岸教育数学教师,教授学生初中数学。由于之前有过较好的教学经验,很快孔女士便在5月18日开始任教,并陆续接收到了7名学生。本来孔女士对这份工作也比较满意,但由于家人忽然生病,特别是年幼孩子无人照顾,因此在工作了半个月之后,孔女士便无奈准备辞职。“最早提出辞职的时候,学校也不是很同意,并且告诉我临时找老师的话也很麻烦,因此建议我专程兼职老师,等几个孩子全部结束课程之后再辞职,于是我也就同意了,并且继续教了一段时间。”可是,出乎孔女士意料的是,6月下旬,等孔女士来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的时候,得知自己实际能够领到的全部工资仅为700元,远远少于自己预先估算的1400余元。
万分疑惑的孔女士尽快进行了咨询,原来公司给出的原因是,孔女士没有按照规定待全部学生课程结束之后离职,给学校、学生都带来了损失,按照规定必须按每个学生200元的标准扣发工资。“我给孩子们上课时你们也没告诉我这些规定啊?怎么现在辞职了又告诉我罚款的事?对于培训中心的做法我很不理解!”孔女士气愤地说。
公司回应:已尽提醒义务,所以必须扣发部分工资
7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济宁彼岸教育人力资源部姜老师。他告诉记者,其实按照公司规定,每个老师在开始学生课程时都要签订派课协议。在协议上,明确规定着每个老师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就有,中途辞职要按学生人数罚扣任课教师工资的规定。但遗憾的是,由于孔女士刚刚来到学校的时候,他们原有的派课协议已经用完了,于是就没有签订具体协议,而是直接把学生交给孔老师。“我们承认,没有签订协议我们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对这件事情我们也尽到了很多提醒义务。”采访中,姜老师告诉记者,当时新教师入职培训时,他们开展过详细的岗前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学校明确表示,培训老师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正常结束预定课程的,要按每个学生200元的标准扣工资。此外,当孔女士提出自己要辞职的时候,她也曾经提醒过孔女士最好坚持一下等学生们全部结束课程再离职,当时孔女士也答应了。可随之,最终孔女士还是决定离职,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她教授的孩子们转到了其他老师的名下。“孔老师由于家庭原因辞职,我们很遗憾;当时没能签订派课协议,我们更是后悔。但是,该有的告知义务我们都尽了。现在为了尽量减少孔女士的损失,我们决定让孔老师只承担部分罚款,而我和教务处负责人自掏腰包负责一部分罚款。但是,要全额发放孔老师的工资,的确是不太可能。”姜女士告诉记者。
部门声音:协商未果,双方可申请劳动仲裁
为了更好地解决孔女士遇到的烦心事,7日下午,记者咨询了济宁市司法局的专业律师。律师告诉记者,虽然孔女士的遭遇让人同情,但培训中心的确尽到了一定的提醒义务。因此,如果培训中心能够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自己在新员工培训中讲到了薪资规定,那么即使没有文字协议,公司也可以适当扣罚任课教师部分工资。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济宁市劳仲仲裁院,仲裁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仲裁的角度讲,由于孔女士并没有按照约定完成自己的授课任务,的确给公司、学生造成了一定损失。因此,公司提出扣罚部分工资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扣罚完毕后的工资数目不得低于济宁市工资最低标准。因此,在具体数目上孔女士还应该与其所在的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实在协商未果,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你没有按规定待全部学生课程结束之后离职,必须按每个学生200元的标准扣除工资。
为什么少了这么多钱?
漫画李默文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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