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柳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2021年全市环评和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执法检查行动,意在提高环评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本次执法行动成立了“5+1”检查组,包括5个专项执法组和1个急废督导组,各检查组将分别赴相关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此次执法检查活动将重点检查无证排污行为、不按证排污行为、违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的行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和企业脱硫工序安全稳定运行工作等。其中,在不按证排污中,济宁市将重点检查超标、超总量和逃避监管排污行为、无组织排放和特殊时段排污行为、未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行为和未落实记录和报告制度行为。同时,将重点检查排污单位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以及治污设施不完善、收集率、处理效率不达标、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不可行等问题。
针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情况,对照《济宁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导则(试行)》,结合其在济宁市危废监管平台注册使用情况和“三口”视频监控,将重点检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危废超期大量贮存、危废台账造假、危废非法接受或处置、危废来源或去向不明等问题。同时,对照环评报告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要求,现场核实各危废单位危废暂存库贮存条件、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机抽查风险场所,即废弃坑塘、闲置院落、闲置厂房、河边沟沿等区域是否存在非法贮存、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的情况。
此外,针对已开工在建的建设项目,济宁市将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消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而对于企业脱硫工序安全稳定运行工作,脱硫工程的运行应根据燃料、原料及主体工程负荷的变化及时调整,保证二氧化硫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且脱硫工程运行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进行,不得在超过设计负荷的条件下长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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