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新闻 合山新闻 象州新闻 武宣新闻 忻城新闻 金秀新闻
地方网 > 广西 > 来宾市 > 来宾新闻 > 正文

买房仅仅靠“口说” 发生纠纷却“无凭”因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无法确认谁违约

来源:南国今报 2015-01-26 17:02   https://www.yybnet.net/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邓媚)来宾市的李某花了6万元定金购买了邻居韦某的房子,结果房子最后没有交付,双方各自起诉到法院,一方要求返还双倍定金,一方要求不予返还6万元定金。近日,来宾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因李某和韦某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无法确认谁违约,驳回两人的诉讼请求。鉴于双方同意解除合同,韦某应将6万元定金退还,并支付利息。

李某与韦某两家同住来宾市中南路的一个商品房小区,且两家是对门。2013年11月11日,双方口头达成协议:由韦某将自家的那套房子转让给李某。李某后来向法院起诉称,根据双方的口头协议,这套房子的转让价为12万元,他先交纳6万元定金,待韦某在当年12月底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其名下后,他再交清6万元余款给对方。当年11月13日,他按约定将6万元定金存入韦某的银行账户。可韦某收到定金后,一直不提办理房产过户的事。在他的多次催问后,直到去年2月2日,韦某明确表示那套房子不卖了,如果李某一定要买,那套房子就要卖30万元。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去年下半年,李某以韦某违约为由,向兴宾区法院起诉,要求韦某双倍返还定金共12万元。岂料,韦某得知法院受理此案后,也向法院反诉李某违约,称双方当初约定房子的价格为30万元,后因李某不履行合同在先,构成违约,因此同意解除合同,但不退还定金6万元。一审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两人的诉讼请求。鉴于双方同意解除合同,韦某应将收取的6万元定金返还李某,并按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种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而上诉至来宾市中级法院。来宾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李某和韦某只是口头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合同,事后双方对约定价格又各执一词,均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对双方约定的房屋买卖价格无法确定。由于没有书面合同,事后双方对房屋价款、交付时间、条件约定不明,且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无法确认双方在口头合同履行过程哪一方存在违约。因此,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如今二手房买卖越来越多,双方形成买卖意向后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要载明房屋价款、交付时间、条件等重要内容,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双方都无法提供证据证实。2

新闻推荐

来宾法院“硬碰硬”治“老赖”一年为当事人追回款项3893万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韦玉娟 罗健)2月10日,来宾市中级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去年该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治“老赖”,共执结涉及民生案件695件,为当事...

来宾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来宾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买房仅仅靠“口说” 发生纠纷却“无凭”因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无法确认谁违约)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