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象州讯(记者王小丁 通讯员黄军杰)王某因车祸丧生,肇事司机支付了一笔巨额赔偿款。谁料丈夫尸骨未寒,妻子怀疑家公转移赔偿金,一张诉状诉至法院,要求分配赔偿金。日前,经过象州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调解,一家重归于好。
原告陈某与因车祸丧生的王某系夫妻关系,并生育有小孩。被告王某生系王某的父亲。2015年9月,王某在省道307线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及其儿子委托王某生协商赔偿事宜。经过协商,王某家属获得赔偿金58万余元。事后,陈某怀疑家公王某生转移赔偿金,便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生支付其母子俩38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象州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处理时宜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其权利主体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赔偿权利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享有。而近亲属应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显然,王某死亡时其父亲王某生、妻子陈某及其儿子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其依法享有死亡赔偿金份额。因此,王某死亡赔偿金依法应由其父亲王某生、妻子陈某某及其儿子王某辉平均分享。
后经主办法官巧妙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即王某生返还原告应得的36万余元。一家人也重归于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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