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象州讯(记者王小丁)近期,微博、微信平台以及区内部分网站先后出现一篇《荔浦果农在象州县租地种植柑橘被敲诈》的帖子,称桂林市荔浦县的李传强、沈达兵等多名果农到象州县百丈乡、中平镇租地种植柑橘时,遭到当地部分村民以砍断果树、坐地起价、收取保护费等方式敲诈,引起网民广泛关注。昨日,象州警方回应,认为更多属地租上涨引起的经济纠纷,而非敲诈勒索。
据了解,有关网帖发布后,引起象州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刑侦、治安以及中平、百丈派出所民警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了事件原委。
2013年12月,荔浦县的邵秀学、邵秀鸾、李传强、黄家华等果农,一起到象州县百丈乡承包土地种植沙糖橘。当时,由黄家华作为代表,与该乡长塘村村民签订约210亩的土地租赁合同,以每亩租金400斤稻谷、折价600元租地种果。
因该乡大规模种植沙糖橘,土地租金上涨。2015年,长塘村村民要求邵秀学、邵秀鸾等果农随市场价格涨租金。但是,果农们不同意。期间,他们的果树先后3次被砍,共约有50株被砍断。事发后,百丈派出所按规定立案调查。
2015年3月,邵秀学、邵秀鸾等果农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百丈乡陆家村人梁才军,并与梁才军达成口头协议:梁帮处理好长塘村村民要求涨田租的事情,劳务费为2.1万元(按每亩100元、共210亩计算)。随后,梁才军跟果农们到长塘村,组织村民商谈田租的问题。长塘村村民一致要求涨田租,最终,双方以每亩900元的价格签订补充合同,明确指出以后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涨田租。
事后果农们认为,梁才军发挥作用有限,只愿意给他1万元辛苦费,单方面中止之前的口头协议。随即,他们将1万元转到梁才军的农村合作银行账户上。但是,梁才军认为是自己做通了村民的工作,果农们少付了1.1万元,所以多次找邵秀学等人索要这笔劳务费,邵秀学等人至今也没有答应支付。
警方认为,邵秀学等果农口头协议请梁才军帮助工作,所支付的劳务费是自愿的,并没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构成案件,不予立案。
另外,2014年3月,荔浦县的刘金光、刘启顺等人到中平镇河村租田种植沙糖柑橘,分别与当地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因土地租金上涨的影响,刘金光、刘启顺等人的果树先后发生被他人损毁的案件,警方先后接到果农报警求助,并按相关程序受理案件,及时成立专案组开展走访调查、收集证据工作,同时加强安全防范,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象州警方表示,他们在调查中,将全力收集涉案证据,及时作出处理。若发现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荔浦果农在象州县的合法利益。同时,欢迎网民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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