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喝了一斤多白酒后,兄弟俩因为琐事越吵越凶,于是哥哥一刀把弟弟捅成重伤。昨日,榆中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杨在峰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未当庭审判。
2010年1月30日晚8时许,杨在峰、杨在春在自家的院子里喝酒聊天时,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杨在峰之子上前劝阻,推搡过后,杨在春离去。杨在峰认为弟弟拉扯打骂了有残疾的儿子,一怒之下提刀追出去,在杨在春左腹部捅了一刀,致杨在春多处内脏破裂倒地。后经法医鉴定,杨在春所受损伤属重伤。
昨日庭审中,杨在峰亲属在旁听席几度失声痛哭,其弟杨在春也以自己身体目前已基本康复,已谅解兄长过失为由请求法官从轻判决。法庭未当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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