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都市报讯(李清茂)昨(14)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今年相继对2013年以来酒后驾驶肇事、交通肇事逃逸涉嫌犯罪的18名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予以吊销,18人将终身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他们对自己酒后驾驶肇事、交通肇事逃逸一时的“糊涂”付出了沉重代价。
今年7月4日20时17分,峨眉山市大为镇罗某驾驶川L3 1?重型货车行驶至峨眉山市光明大道路口处,与同向在前在非机动车正常骑行的吉某所骑自行车尾部相撞后致其倒地,该车后轮将其碾压当场死亡。案发后,罗某驾驶车辆迅速逃离。峨眉山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民警火速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和调查取证,同时开展大量走访调查。经过峨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两个多小时的侦查,当晚10点多钟确定肇事嫌疑车辆,次日凌晨将肇事驾驶人带回交警大队,在事实面前,罗某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逃逸之事。经过峨眉交警部门认定,罗某醉酒后驾驶刹车不符合安全标准并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对路面观察不仔细未确保安全行车,案发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罗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7月16日,罗某被依法逮捕。7月29日,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拿着判决书,罗某悔恨难当。同时,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刑事判决书等证明,向罗某出具了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罗某作出了吊销驾驶证、终身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决定。
2014年10月13日凌晨4点30分许,乐山市中区的刘某驾驶一辆小客车途经乐山城区人民北路时,与一辆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很快到达现场,经过对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发现小客车驾驶人刘某有酒驾嫌疑,通过对刘某酒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88.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在事实面前,刘某如实供述了酒后驾驶小客车交通肇事的全部经过。2014年11月19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刘某违反了相关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15年1月6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刘某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相关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乐山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负责人介绍,乐山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酒后驾驶交通肇事、交通肇事逃逸等的查处力度,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交通肇事逃逸的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推荐
三江都市报讯(年先春记者张波实习生王梦琪)近日,峨眉山市新平乡举办了一场别具特色的农村女子麻将比赛。据该乡老体协负责人介绍,本次比赛采用的是四川麻将血战到底规则。在该乡老体协活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