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末,乐山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乐山市各级政府将专门落实资金200余万元,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意见》明确要求,现有街道办事处必须配备2至5名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每个办事处每年不得少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乐山中心城区每个社区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县城中的每个社区不得少于2人,各乡镇中的每个社区不得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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