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乐山市《在乐山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新建大型商业设施的支持政策》正式出台。根据政策规定,支持对象为“十二五”期间,在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投资兴建大型商业设施并建成运营的投资者和运营商。对3年内完成建设并正式营运的项目投资者给予奖励,每完成一个项目,按照投资额2.5%一次性奖励,A类大型商业设施奖励可达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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