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黎学科 记者 何勤华)10月30日,西昌铁路公安处交警支队开出省内铁路货场第一张罚单。被罚司机因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的规定,铁路交警根据该法第90条之规定给予其100元罚款的处罚。
西昌铁路公安处交警支队正式组建成立于2012年11月1日,现管辖成昆铁路双流站到格里坪站沿线货场、部分车站广场和铁路内部单位内的道路和上道行驶的车辆、行人等交通参与者,主要职责是维护管内道路交通秩序、道路临时管制、重大警卫安保工作和道路安全法制宣传工作等。经过一年的基础信息汇总、标识标牌标线等交通设施设备的设置规划、执法和法制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西昌铁路公安处交警支队于10月30日在燕岗、峨眉、乐山等火车站货场正式开展执法活动。当天,该支队交警相继对20多名违法车辆驾驶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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