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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中院为未成年人成长撑起“保护伞”

来源:乐山日报 2015-06-02 21:4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许金波)昨(1)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乐山市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且呈现出新特点。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至今,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共计44件、58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52人。“通过分析,发现这些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新特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岷雪介绍,首先表现在未成年被害人低龄化现象较为严重。根据统计,受侵害未成年人中不满14周岁的有22人,占未成年被害人人数的42.31%。

“其次,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熟人化、隐蔽化特点。”傅岷雪介绍,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害人往往认识,并存在某种特殊关系,如网友、邻居、亲友等,正因双方熟识,被害人往往缺乏防备心理,反抗不明显,被告人也能较好地掩饰犯罪迹象,这就为犯罪提供了便利。

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乐山两级人民法院从隐私权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加强法制宣传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隐私权保护方面,我们在审理性侵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时,如涉及个人隐私,一律采取不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杨明告诉记者,开庭时,一般不通知未成年被害人到庭,如确有必要出庭时,尽量避免向被害人询问案发详情,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文书不得上网,防止未成年被害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外泄,造成二次伤害。

量刑方面,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注重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尤其是对侵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从严从快惩处。

与此同时,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还派出审判骨干到学校举办法制讲座,以身边的鲜活案例,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发生,法院特别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应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留心子女的变化和动态,关心其身心发展,引导子女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未成年人应好好学习,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培养有益身心的兴趣爱好,不沉迷网络、赌博,交友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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