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尹瑶)记者日前从市水务局获悉,省政府近日原则同意《乐山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建设范围涉及全市11个县(市、区),试点期限为2015年至2017年。
批复称,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原则同意《乐山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建设范围涉及乐山市11个县(市、区),试点期限为2015年至2017年。
省政府要求,乐山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着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切实解决乐山市水安全和水生态突出问题。要妥善处理河湖治理与土地利用关系,加强河湖水网构建,推进水资源配置转型与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要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据了解,乐山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期为2015年至2017年。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期间,全市将重点开展八大类33个项目群,估算投资达到91亿元。乐山市将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的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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