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兴鑫)记者日前从市金融办获悉,乐山作为全省首批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的4个市州之一,参与试点的3家保险机构与相关部门正在对接,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近年来,四川省连续发生“5·12”汶川地震、“4·20”芦山地震等地质灾害,给地方经济和普通百姓生产生活带来重大影响和伤害。在省政府的推动下和四川保监局前期工作调研的基础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四川省率先成为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的试点地区。
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首期由财政拨付2000万元启动资金建立地震保险基金。随后,四川保监局在省内征集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市(州),积极启动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保险对象为:试点地区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且长期居住的永久性房屋,不包含室内外附属设施和室内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包括震级在M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VI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Ⅲ级(即中等破坏)及Ⅲ级以上的房屋直接损失。结合当地住房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等情况,农村住房保险金额和城市住房保险金额分为三档。城乡居民可自行选择一档投保。为鼓励试点地区城乡居民投保,四川省将提供保费补贴。试点地区的投保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提供60%的保险费补贴。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期限为1年,到期自愿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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