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曦)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从3月1日至6月30日,在乐山中心城区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年度审查)。
据悉,此次年度审查对象为乐山市范围内市属及市属以上国有控股企业;乐山中心城区范围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乐山中心城区范围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年度审查内容包括: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劳务派遣公司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年度审查工作,认真准备年度审查材料。所有年度审查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未能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本年度审查不予通过。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审查不合格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不按时或不按要求参加年度审查的用人单位,以及拒不参加年度审查、拒不提供年度审查资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限期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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