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晓玲)8日晚上,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乐山中心城区乐青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严查夜间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晚上11时56分,当检查一辆乐山牌照的小轿车时,民警闻到了该驾驶员散发出的酒气。
民警立即要求该驾驶员下车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该驾驶员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周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周某称自己出门时忘了带钱包,驾驶证、身份证都没带出来。民警经过网上核实,周某于2016年4月12日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进行了处罚,该驾驶员现已构成二次酒驾严重违法行为。经询问,驾驶员称,当天参加聚会喝了酒,见夜已深,估计不会有交警查酒驾,就开车出发了,谁知还是遇上了交警。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周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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