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曦)记者近日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公开招标确定了高值药品供应机构,4月1日,市人社局公布《乐山市职工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和用药认定标准(试行)》,将11种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最高支付10万元。
此次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的11种药品,包括赛维健、赛可瑞、爱必妥、修美乐、恩利、雅美罗、类克、索坦、英立达、全可利、恩瑞格,覆盖了结直肠癌、肺癌、肾细胞癌、类风湿性关节炎、肺动脉高压、地中海贫血等多种疾病,部分药物为肿瘤的靶向药,这些药物疗效明确、价格昂贵,但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让患者承受了较大负担。乐山市将其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后,将极大减轻参保人医疗负担。
2018年,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经乐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启动实施了乐山市职工大病保险。职工大病保险药品费用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进一步提高了医保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力度。
2018年,乐山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60元/人,参加职工大病保险的人员除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外,还可报销特殊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费用。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单独管理支付,不挤占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特殊药品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特殊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不超过10万元。药品按照“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生、实名制管理、定供药机构”的五定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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