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拟立法严管兽药——
本报讯(记者 熊润频)禁止经营含喹乙醇或者含停药期在8天以上(含8天)的药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剂的仔(乳)猪用饲料;禁止经营含喹乙醇兽药或者含喹乙醇的药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剂;禁止使用含喹乙醇或者含停药期在8天以上药物的饲料及饮用水喂35公斤以下的仔猪——5月31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变通规定》)。
喹乙醇商品名为倍育诺、快育灵,为抗菌促生长兽药。这种兽药对大多数动物有明显致畸作用,对人也有潜在危害,可能致畸形、致突变、致癌。
在凉山州,体重35公斤以下的猪是凉山彝族群众的传统食品——“砣砣肉”和烤小猪的主要原材料。每年用于该种食品的食用仔猪消费量约在100万头左右。为加强兽药经营和使用管理,保障民族特色食品质量安全,凉山州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变通规定》,经凉山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分组审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变通规定》对于提高凉山州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发展民族饮食文化和凉山旅游事业、打造大凉山畜牧产品品牌具有重要意义,一致赞同提交表决。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凉山州的做法可以供其他地方借鉴,“期待更多有力措施能够解决食品安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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