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体育局对全州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游泳)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工作。为更好地将督察工作落到实处,州体育局专门成立督察组深入喜德、冕宁、普格、宁南、会东、会理、德昌和西昌等8县(市)进行督察。督察组对各县(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游泳经营许可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到相关领导和人员;游泳经营者名单基本情况是否摸清;向管理对象宣传有关法规、规章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相关工作进行了督察了解,并对游泳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游泳经营场所作出整改决定。督察组现场抽查游泳经营场所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督察工作体育行政法规得到宣传贯彻,特别是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和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得到落实。为了更好地提高体育执法水平,督察组制订了《凉山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证统计表》和《经营性游泳场所管理检查对照表》,使体育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有了保证;针对县(市)提出的“有符合建筑规范和消防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救生员资质和人数要求等问题进行了解答,解决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难点和问题。
在督察过程中,督察组提出办理游泳经营许可证进度要求,要求在年4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办证工作。现在开展办证达到6个县、办证数家。
杜丹 本报记者 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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