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不能搭载成年人。
本报讯 10月20日,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手西昌市运管所,在西昌城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参与非法营运的整治行动。当天,200多辆非机动车受到交通违章处罚。
下午5时30分许,在西昌城区塑像处,新报记者在路边站立的30分钟里,经过了4辆电动车都在询问:“摩的,走不走。”而他们与骑着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的其他市民并没有太多差异,交警只能凭着搭载成年人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判断,车主是否正在从事非法营运。临近下班高峰期,塑像附近的交通流量明显增大,此时从各个方向汇集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其中约有2成的电动自行车都搭载了成年人。
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涛介绍,从19日中午开始,城区五个中队的交警就开始对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展开整治。交警通过拦截载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实施排查,如果确实是市民自用,而又搭载人员的,立即让搭乘人下车,进行说服教育,并对电动自行车车主处以20元的罚款;如果是从事非法营运的车主,将对他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暂扣,然后汇同运管部门,调查取证,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车主实施相应处罚。在当天的整治中,西昌交警共对200余辆电动自行车处予罚款;暂扣电动自行车20辆、人力三轮车5辆、电动三轮车2辆。
根据道路法规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于电动自行车门槛低,部分车主对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经常出现闯红灯、逆行、违规搭载成人或货物、在快车道与汽车抢行等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文/图 本报记者 贵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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