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会张晶报道
本报聊城讯12月1日,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发布两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以警示驾驶员朋友务必遵章小心驾驶。
2014年07月08日16时30分,东阿县鱼山镇周井村周某某驾驶鲁PS6**2轻型货车,沿莘县北环路自西向东行驶至芷屯北路口处,与驾驶自行车的马某某发生侧面相撞,两车受损,马某某重伤。肇事后,周某某驾车逃逸。经调查,周某某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致使现场破坏、证据丢失,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最终,周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被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2014年03月20日23时30分许,于某某醉酒驾驶鲁P6X8*0微型轿车,沿冠县城区西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菜市场门口时,与酒后驾车的王某某相撞,于某某、王某某受伤,刘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认定,于某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于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被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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