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私开“黑车”载客已属于违法,然而,有3名年轻人却变本加厉利用跑“黑车”的机会实施抢劫。5月10日,记者了解到,七里河区法院以抢劫罪对3名“劫匪”作出一审宣判。本报在此提醒读者:乘坐“黑车”可得小心点。
坐“黑车”遭遇抢劫
被抢走400元后,小进后悔不迭:“早知道这个结果,当初怎么也不会图这个方便”,他所说的“方便”,就是坐“黑车”。2011年10月的一天中午,小进乘坐的长途客车抵达汽车南站,下车后的小进左右寻觅,为前往火车站找寻最快的方式。此时,一男子主动凑上前,得知小进的目的地后,男子指着停在不远处的面包车说:“正好我们那辆车去火车站,我给你最低价,上车就走,一点儿不耽误时间。”男子边说边将小进带上面包车,看到车上还有另外两人后,小进选定座位。在随后的20分钟内,又有9名乘客上了面包车。
当车行驶至工林路十字时,负责拉客的两名男子突然站起身来,对着10名乘客喝道:“识相的就把钱都拿出来,不然小心挨揍!”惊慌失措的乘客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劫匪”,为了保证自身安全,大家默认“每位200元”的票价,同时也贡献出身上所有钱财。
民警一路跟踪抓住劫匪
小进的遭遇绝非偶然,自2011年6月以来,七里河警方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一伙临夏籍无业人员驾驶一辆无牌照的五菱面包车,强拉旅客上车,当车辆行驶至工林路东段的偏僻路段时,乘客遭劫。警方立即在汽车南站布控。历时3个月的秘密追踪,同年10月7日,在汽车南站布控的民警发现了这辆面包车,当车辆载满乘客驶出时,民警驾车一路跟踪,最终在工林路东段将正在车内实施抢劫的五某、马某、董某抓获,当场搜出赃款1000余元。随后,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对3被告人提起公诉。
庭审:3被告各有说辞
案件庭审现场,现年27岁的五某否认自己出手伤人,只承认自己采用威胁的态度要来800多元钱;同样来自东乡的董某则供述自己只是司机。年龄最小的马某表示自己不曾打人,也不知道抢了多少钱。五某的辩护人更是提出:五某的主观目的不是抢劫,而是为了出售高价票,此行为只构成强迫交易罪,而不构成抢劫罪。
七里河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五某、董某、马某无视国法,采用暴力的方法,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以抢劫罪罪名一审宣判:被告人五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鉴于马某犯罪后有立功表现,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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