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维: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三个到位”。认识到位。通过召开党组会、协调会、推进会等方式,持续教育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在预防自身腐败、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到位。坚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实行专人负责。落实到位。实行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责任清单制,按照不同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落实责任人员。
第二维:规范业务管理,深化“三项监督”。对案件流程进行过程监控,深化程序监督。对办案流程中文书审批权限、办案时限、强制措施适用和扣押款物处理等程序性风险事项进行“体检”甄别,已排查发现风险事项 384 个,涉及人员52人。对司法办案进行同步监控,深化实体监督。将所有案件都纳入系统监控,通过自动排查罪名变化、不捕不诉、办案数额发生变化等实体性问题是否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审批。严肃整改不规范司法行为,深化问题监督。认真梳理风险事项、不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台帐管理、整改销号和整改情况“回头看”等制度,先后整改各类司法不规范问题557个。
第三维:强化检务管理,突出“三个重点”。突出重点人员。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新任职干部等重点人员的风险防控,先后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两级院党组自身建设的意见》等制度规定。突出重点事项。针对检务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规范、不廉洁问题,制定出台《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突出督促整改。全面深化专项督察、个案督察、联合督察、交叉督察等督察方式。
第四维:严格队伍管理,完善“三项机制”。完善拒腐防变教育机制。通过检察长上党课、定期向全市检察干警发送廉政短信、干警轮流开设“以讲促廉”微讲座、等方式,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检风检纪教育。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内部,各执法办案部门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为廉政风险防控联络员,对市院政治部、县院政治处开展巡查。在外部,广泛收集民意民愿民诉民求,打造“365社会监督圈”,坚持院领导联系外部监督人员最低名额。完善违纪违法惩处机制。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有关规定。去年以来,共调查核实反映全市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13件,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件。市院连续10年受到省院表彰,5次荣立集体一等功,连续三年被授予“全省优秀检察院”,兰山区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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