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8日
段军、马学艳、韩克诚、赵志勤:本院受理原告徐景圆诉被告段军、马学艳、韩克诚、赵志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 56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朱宝胜、蔡元伟、蒋景贤、张娟荣、周峰、高春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朱宝胜、蔡元伟、蒋景贤、张娟荣、周峰、高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同川、吴红丽: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孙同川、吴红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褚高峰、马芳、牟晓蕾、褚晓兵、褚洪梅、陈连志: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刘其忠、张国梅、刘其祥、路英区、刘贵宝、刘其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其忠、张国梅、刘其祥、路英区、刘贵宝、刘其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刘其忠、张国梅、刘其祥、路英区、刘贵宝、刘其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潍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崔利强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寒滨民初字第 3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金奇、丰静、潍坊一朝经贸有限公司、潍坊新利科工贸有限公司、高庆海、琚总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通达日盛(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昌邑市港航局与被告通达日盛(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围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刘银山、寿光市黄河木业有限公司、刘仁全、山东瑞中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任增军与被告刘银山、桑君德、寿光市三洋木制品有限公司、寿光市黄河木业有限公司、刘仁全、山东瑞中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就我院做出(2012)潍民初字第 115 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窦双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县支行诉你、窦新江、窦天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6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林荣刚、张会福、郝艳梅、郇延营、张伟、王玉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会福、郝艳梅、郇延营、张伟、林荣刚、王玉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于立国、徐旭香:本院受理李士颂诉你们及扬玉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郇延营、张会福、郝艳梅、张伟、林荣刚、王玉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山东铭远红木制品有限公司、潍坊华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刘祝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清起:本院受理原告宋夕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华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三元乳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诸城市昊明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杨春水泥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徐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诸城市昊明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杨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徐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辛佰串、王伟伟、张伟昌、吴雪雁、刘军、王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至次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芬:本院受理原告梁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郝良升:本院受理原告许锡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邵学刚:本院受理的原告薛宝章诉邵学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坊民初字第 9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麻学丽:本院受理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尤建成、王晶莹、王鹤存及你与王振山、朱建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25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锦蝶绣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临沂分院诉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茂发: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宝金与被告郑茂发追偿权纠纷一案【(2015)钢商初字第 135 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钢商初字第13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茂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宝金 70000 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何军、牛得丰、张太磊:本院受理原告张修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钢民初字第 3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颜庄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张太磊、李镭:本院受理原告黄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钢民初字第 366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颜庄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吕式东、莱芜市港莱稀土铝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务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5)钢民初字第 433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3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颜庄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鞠凯、林梅先: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5)莱城商初字第 763 号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春丰、王才: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5)莱城商初字第 764 号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房娜:本院受理原告胡立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莱城民初字第10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胡立民离婚;婚生女由胡立民抚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你每月支付抚养费 300 元,于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支付当年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来本院雪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朗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鑫:本院于2015 年6 月 29 日依法立案受理山东连云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朗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续封了山东朗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钢城经济开发区石头湾村土地一宗(土地证号为莱芜市国用【 2013】第 1070 号),现依法向山东朗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续封土地的执行裁定书,并向山东朗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鑫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葛斌:本院受理原告高春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城民初字第 77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牛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任爱勇、王秀红:本院已受理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亓凯:本院已受理原告刘焕东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成吉:本院受理原告亓洪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请求你偿还借款本金 5 万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徐艳霞: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光辉、王庆友诉和发英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 8 时 5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天健、李效华、于维娟:本院受理原告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巨商初字第 158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金宗君、巨野中天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华农业保险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洪宪、许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巨民初字第 130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商翠霞(别名商霞):本院受理原告袁玉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巨民初字第2501 号、第 250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章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杨朋朋、栾宏伟:本院受理原告徐兴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董记舒、沈德儒:本院受理原告郭念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巨民初字第116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户金东、梁邦国、伍先臣:本院受理原告李成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堌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天健:本院受理原告杜中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永梅(张小梅):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宜浩诉你和徐茵、杨协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后,被告徐茵不服本院(2015)巨民初字第 170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和被告徐茵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刘明、张玲:本院受理路秋太、王付玖、吕承月上诉聊城市东昌府区惠农粮棉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们作为原审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伊海峰、伊海响(曾用名伊海雷):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小玲、张智若、张天赐、张重保、苏西妮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巨民初字第 1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苗珍珍:本院受理原告姚树飞诉田海洋与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褚光耀:本院受理原告张广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东民初字第 15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杜勇:本院受理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聊城市东润纺织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聊城市东润纺织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你对聊城市东润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聊商初字第 186 号、187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光、茌平县良光工贸有限公司、茌平县天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茌平县大华木业有限公司、茌平县星光机械有限公司、张洪华、马大山、曹健、王萍、王洪良、宋义涛:本院审理原告焦倩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聊民一初字第 1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景龙:本院受理原告王万福、马桂英、李巧兰、王西攀、王西跃、王蓉蓉等诉你和邹超、朱振超、刘章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吴东军、常海增、山东省冠县汇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冠商初字第 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第三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冠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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