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霍邱县周集镇何庄村的刘某在接到霍邱县法院判其胜诉的判决书的同时,又领到了对其罚款2000元的罚款决定书。
原来,在2010年8月份的一次车祸中,刘某之妻不幸身亡,在交警部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将肇事者诉至霍邱县人民法院。刘某的岳父已先于其妻死亡,但为了多获一份赔偿,刘某向法院提供其岳父授权委托书等虚假证据,致法院对此调查取证并重新开庭后才予以查明。
霍邱县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认为,刘某作为受害人的配偶,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其制造、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处罚,遂作出对其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汪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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