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映金正权张明余/文 郭国/图
从无固定办公场所到拥有自己独立办公楼;从作为司法局派出机构到司法所长解决副科级;从靠双腿步行办案到办公车辆逐步解决……如今,霍邱县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可谓一路“急行军”。
谈到这些成绩的取得,霍邱县司法局局长程松格深有感触地说,2007年,霍邱县32个基层司法所管理职能正式上收县司法局,短短几年,司法行政事业能取得如此突出的成效,是缘于县委、县政府对“法治霍邱”建设以及司法行政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独特功能的科学定位,始终把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构建和谐霍邱放在首位……
加强队伍建设 从人员配备上着力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六安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出台后,得到霍邱县司法局的高度重视,针对基层所队伍缺额、机关人员老化、班子长期未动这一现状,该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切实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
加快招录充实。从2009年开始,连续招录三批17名公务员,委托培训3名公务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工作,彻底告别了“一人所”。
注重培养推荐。系统内提拔一名副局长,增设了工会主席,2010年一次提拔任用15名副科级所长。加强轮岗,从基层选调两人到机关任股长,从机关下派一人到基层任所长,调整交流干部31人。
坚持从严治警。加强作风建设,加大纪律考勤,严格奖惩制度,强化综合考评,实施末位淘汰。对连续两年综合考评末位的一名所长,第一年大会表态发言,第二年局党组建议县委予以免职。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营造出能干事的有舞台、会干事的有环境、干成事的有奖励、不干事的有危机,形成催人向上局面,有效提高了队伍的整体活力和干事创业激情。
坚持从优待警。从2009年起,把基层所干警住房公积金由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20%, 12名基层所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按政策标准发放,医疗保险由县司法局缴纳,统一配发全套式司法员制式服装,执行节假日加班基本补贴制度,定期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体检,对新招录人员由县司法局补贴2000元安置费到所。 2010年8月,率先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新标准。每年分批组织司法所长和局机关人员业务岗位学习。基层干警政治地位、经济待遇的显著提高,激活了司法行政系统自主推动、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注重基层建设 从保障运转上着力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司法所建设上霍邱县司法局坚持重心下移,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在规范建设、运转保障、指导服务和资源整合上寻求突破,为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常态化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和政策支持。
把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抓住国债项目契机,争取资金,协调土地,挖潜配套,32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全部超过120平米标准,其中有5个所超过300平米。人均1.4万元公用经费从2009年开始列入县财政预算。
把保障钱物拨发到位。对省厅下拨政法业务专项资金,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9个业务子项目,以文件明确80%下拨到司法所;对人均1.4万元公用经费按“425”框架使用,即集中25%,采取推磨转圈方式,每年维修改造3至5个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弥补国债项目资金不足,并添置必备的办公用品;下拨25%,保障基层所的日常经费开支;补贴奖励25%,用于培训、考察、奖励、政策性补贴等;县局留用25%。
把服务措施统一到位。为司法所统一印制普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全套文书档案资料;统一配发空调、统一对22辆警用车辆入户办理手续,统一采购桌椅等大宗办公用品,统一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把业务指导下沉到位。实行党组成员分片联系指导制和机关股室包所驻点制,实行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结对帮扶”制,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有力地推进了司法所各项业务的开展。
推进业务发展 从职能彰显上着力
“司法所在哪里”、“这一起纠纷案件交由司法所处置”、“经济合同订立前应先交给司法所把关”,这几句话现在日益成为霍邱县广大群众和基层领导干部的口头禅。近年来,霍邱县司法局要求和指导司法所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按照省司法厅工作部署,霍邱县司法局还结合县域实际,在全系统以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为统缆,搭建三个平台,扎实推进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一是司法行政工作“四入村”平台,练业务、增本领。即普法宣传村村到、人民调解村村有、法律援助村村通、社矫安帮村村实,将工作业务重心下移,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事业等方面彰显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赢得了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好评。
二是司法系统人员“大调研”平台,练方法、增素质。将党政关注、群众关心、涉及业务的各项工作加以梳理,列入了32个调研课题,以有奖征文的形式用文件印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求结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全面参与大调研。收集调研文章76篇,11月份邀请县委政研室、县政府发展研究室有关同志进行评品遴选。对获奖调研文章结集出书,成果共享。
三是司法行政系统“效能建设”平台,练作风、增才干。每年年初召开司法行政系统建设工作推进会,制定方案,明确目标,提出要求,强化措施,加大对司法所的纪律考察,先后实施了AB岗制、离岗告示制、车辆管理制、信息化跟班学习制等工作制度。从提高工作实效入手,加强司法所信息化等工作目标考核力度,促进了各司法所工作平衡发展。 2011年以来,该县共调处纠纷16158件,调处成功15967件;开展法制宣传196场次,受教育面103482人次;社区在矫人员824人,安置帮教对象2012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27件。
提升所务管理 从制度创新上着力
管理出效益,规范上水平。在司法所管理上霍邱县司法局坚持监管并举,做到抓建设促管理、抓管理促发展,着力在内部管理、检查考评、素质培训等方面下功夫。
健全制度,规则先行。统一印制司法所工作制度并上墙悬挂,将请示汇报、学习培训、内部管理、财物登记、业务例会、车辆管理、考勤考绩等各项制度汇编成册,与时俱进制订年度综合工作考评细则和奖励办法,量化工作计划,刚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力求让全系统每个人感受到工作压力,催化为工作动力,进而推进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有为开展。
科学评价,重奖先进。根据司法所实际状况,分类考评,明确平时掌握、半年检查、年终考核、股室测评、党组评价分值权重,力求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对年度综合考评前三名所分别给予6000元、5000元和4000元奖励;设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矫安帮、信息化建设四个单项工作奖项,对前三名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和1000元奖励,对创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化所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和5000元。对获省、市、县先进个人也分别给予奖励。
加强培训,鼓励创新。霍邱县司法局侧重对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信息化应用的培训,注重效果,采取分片培训、跟班培训、下所指导等方式。同时,积极探索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职能剥离,成立姚李法律中心所,拓展工作区域范围,实现工作双赢目标;出台霍邱县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暂行办法,该局还与乡镇政府共同筹集人民调解补贴基金20万元,对村级人民调解员办理案件进行补贴,并将县内人民调解典型案例64例汇编成书,用于基层人民调解员借鉴。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举办“律师沙龙”;跨股室成立“信息宣传中心”,整合资源,加强外宣,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
县委书记权俊良(左二)、县长刘胜(左三)听取县司法局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情况汇报。
县司法局局长程松格(右一)深入司法所检查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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