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霍邱县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四名被告最终受到重罚。
2013年6月18日下午,被告人孙某某、付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四人买卖病死猪出售至六安、金寨、临泉等地农贸市场。在霍邱县三元街道收购病猪和死猪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货车上共装载死猪28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系共同犯罪。四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判处罚金1万元。 (杨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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