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之规定,及时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并认真抓好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春节前夕,庐阳区院收到了霍邱县司法局的检察建议回函,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1月13日,庐阳区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是否批准逮捕涉嫌盗窃的张某时发现,张某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并在霍邱县岔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因张某的盗窃行为尚未达到追诉标准,该院依法不予批准逮捕。针对张某缓刑期内实施盗窃的行为,该院及时向霍邱县司法局发出了严格制度落实、加强在矫人员管控、向原审法院报请对张某撤销缓刑,裁定收监执行等三条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3天后,就收到了回函。三条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并且霍邱县司法局责令岔路司法所开展整顿,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2月14日,张某被原审法院裁定收监。
“只有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才能真正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增强检察建议的权威。”据庐阳区院副检察长吴颜艳介绍,近年来,该院狠抓检察建议质量提升,坚持每一份检察建议必须做到“三性、三必须、三到位”,即:要有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指出问题必须透彻、剖析原因必须准确、提出建议必须具体;督促要到位、跟踪要到位、管理要到位。2014年以来,该院在刑罚执行监督领域共发出高质量检察建议7份,份份得到迅速落实,7人被依法裁定收监。 (马云东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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