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男子时某在自家楼顶私搭乱建鸽子棚被举报,市暨屯溪区的相关城管执法队员依法破拆,遭到了时某的暴力阻碍。近日,屯溪区法院以被告人时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其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
现年28岁的时某是霍邱县人,现住在屯溪区。2014年8月25日10时许,时某赶回家中时,发现市暨屯溪区昱中的城管执法队员及破拆工人,正在拆除自家楼顶擅自建设的鸽子棚,遂冲上前去,用拖把棍击打执法队员宁某和破拆工人邓某的背部,后又捡起一根钢管挥舞,打到了执法队员汪某的手臂,继而挥舞拳头打到了执法队员宁某和孙某。执法队员被迫停止执行并报警。此刻,时某又从家中拿出一把菜刀,追赶邓某至楼下,与正在维持秩序的执法队员发生冲突,持菜刀划伤了执法队员汪某某的脖子。随后,屯溪中市派出所民警出警赶到,控制了现场局面,并将时某带至派出所,时某如实供述了妨害公务的事实。
2014年9月29日,时某的亲属与执法队员宁某、汪某等4人达成协议,由被告人时某一次性赔偿执法队员的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6430元,4名执法队员对被告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时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时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案发后,时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存在可从轻或酌情从轻处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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