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胡明兵
村小学闲置校舍被村民占用,占用者认为占用有理,旁观者义愤填膺多次信访,地方政府让村民去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其主管范围,不予受理,此事就此陷入无解。这是5月22日霍邱县王截流乡曾王村村民向记者反映的情况。
曾王村村民告诉记者,大约2006年,王截流乡曾王小学搬到新校舍,原校舍闲置,后闲置的校舍被本村村民曾某占用,不仅占用,曾某还在原校舍上加建了三间房屋。
为证实自己的说法,反映问题的村民向记者出示了曾王村委会的证明。这份盖有曾王村委会公章的证明写道:因曾王小学搬迁,曾某非法侵占3间房屋居住,并侵占了另两间瓦房及整个大院,在院中收放垃圾,不但污染环境,还严重影响村卫生室的正常工作。 2012年,曾某又在其强占的3间平房上违法加盖二层、三层,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曾王村的集体利益。曾某认为,之所以占用校舍,是因为村里没分配宅基地给他,现在村里让他出钱买,但他拿不出钱。
2013年12月19日,王截流乡政府在给反映问题村民的信访答复中认为,曾某侵占原曾王小学三间校舍情况属实,经研究,将此事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协调,以曾王村民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对曾某侵占校舍一事进行司法诉讼解决。
村民按照乡政府的要求,以曾王村委会的名义去霍邱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曾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违法建筑物,返还侵占土地及房屋。2014年6月12日,霍邱县法院驳回起诉,理由是,村委会以曾某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为由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曾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违法建筑物,返还侵占土地及房屋,实际上是要求法院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理,该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
2014年10月,曾王村委会起诉曾某返还原物,霍邱县法院认为,曾王小学的校舍,未按有关文件对其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确权并核发所有权、使用权证,故曾王村委会以原告名义起诉,尚不具备资格。 2015年1月29日,霍邱县法院再次驳回了曾王村委会的起诉。
“学校无端被占,政府让我们去起诉,法院又驳回起诉,这让我们老百姓到哪去说理? ”反映问题的村民无奈表示。
一位比较爱钻研问题的曾王村村民说,曾某未经批准擅自动工建设,属于违章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处理,不该推到法院。
而对于法院第一次驳回村委会的起诉,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认为,村民的诉讼请求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侵占土地及房屋,应该属于法院管辖,法院最多只能驳回拆除违法建筑物这一诉讼请求,严格说来甚至连这个请求也不应驳回。
发稿前,记者联系了王截流乡党委王书记,他告诉记者,村委会已上诉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受理,近日将开庭审理。
在此,曾王村村民希望此事能有一个依法依规的处理结果,该政府处理的政府就要处理,该法院判决的法院就该判决,不要再让老百姓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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