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胡明兵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天经地义,这些观念都已深入国人人心。但凡事都有例外,最近,家住合肥市包河区的台大向记者倾诉,她家姐弟五人因九旬父亲赡养问题,于2015年4月闹到法庭,即便如此,赡养问题仍未解决,她深感不安。
她告诉记者,她父亲已90多岁,有5个子女,她是老大,父亲体弱多病,没有经济来源。 1997年,母亲去世后,父亲曾独自生活了一段时间,那时身体还算结实,能走能动,基本生活花销都是她负责。2005年前后,父亲去小女儿台五家生活,基本生活费也由她提供。2008年,父亲生病花了好几万元,除医保报销部分,都是她承担的。
父亲在台五家生活,她经常回去照顾,其他两个弟弟台三、台四和妹妹台二基本不问事,因此,父亲将她们几个告到法庭。 2015年4月,霍邱县法院出了民事调解书,除台二之外,其余四个子女达成如下协议:赡养费由四子女共同负责,每人轮流负责赡养一个月直至去世,若期间无时间照顾,每月应支付2000元生活医疗费,由台五负责照顾;台三和台大没时间照顾,由台五代为照顾,但两人应支付生活费、医疗费2000元。
但让台大难过的是,霍邱县法院的调解书并未得到执行,现在法庭冻结了台三的2万元,台二、台四至今没照顾过老父亲,也没支付2000元照顾费用。她希望通过媒体的监督,能让法庭的调解书尽快得到执行,老父亲能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随后,记者联系到台二,她说她已将2000元付给台大,记者就此求证台大时,台大坚决否认此事,说台二分文未付。记者联系到台四时,他说,因为台大将他给老父亲住的房子卖了,他没法照顾父亲,如果台大将房子赎回来,让老父亲住,他就按照调解协议轮流照顾。记者就此事再次求证台大,台大表示,老人之前住的房子是她花了5000元从台四手里买的,后来被台三卖了,钱也在台三手里,现已被法院冻结。
2016年1月4日,记者电话联系到该案审判员朱法官,他说,这个事情在当地很有影响,有点不像话,很多时候,台三根本不接电话。老人现在住在台五家里。由于台二不同意调解意见,所以只是四个子女的调解协议,对台二,法庭要对她单独下判决书,内容基本和调解书差不多。现案子正在执行,台四名下没有财产,身体有病,家里很困难,他们曾多次和台四讲明道理,再困难也要赡养老人,但效果不好,也不能将关系搞僵,毕竟老人还要她们子女赡养。
1月5日,记者来到台五家中,看见老人孤独地躺在床上,身上插着导尿管,身体虚弱。台五、台大均向记者表示,台二、台四至今都没付钱,法院从台三冻结的2万元中,给了5000元。
随后,记者来到台四家中,台四妻子冷冷地接待了记者并表示,她不是不愿服侍,只是家中没有地方,家里经济困难,她身体不好,同时说了很多家庭纠纷。记者发现台四家住的是楼房,旁边还有侧房。
朱法官表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不能成为不赡养父亲的借口,他希望台家的姐弟几个能正确认识这个问题,好好解决问题,毕竟,人都有老的时候。 (文中子女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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