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20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强受贿一案。据检方指控,被告人赵强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
被告人赵强,1957年8月出生于芜湖市,2017年9月退休。据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强自2004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担任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76.822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07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人民币12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0.8227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市直机关负责人与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将择期宣判。陆仲轩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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