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新闻 霍邱新闻 霍山新闻 金寨新闻 舒城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六安市 > 舒城新闻 > 正文

被狗咬伤获赔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12-02-14 23:38   https://www.yybnet.net/

原告刘某、被告张某系邻居。张某饲养一条狗看门,经常用铁链拴着。刘某家种有一片菜地,刘某母亲到菜地经常路过张某家门口。 2011年4月21日9时左右,刘某和其母亲一起在菜地种菜,种菜结束后刘某先离开菜地回家,经过张某家门口时,被张某饲养的狗咬伤头部,听到刘某哭喊后,其母亲急忙从菜地赶到出事地点,发现狗把铁链挣断,出事时张某没有在家。刘某受伤后到舒城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3天,之后又到舒城县防疫站治疗,一共花费医疗费、手术费、化验费、疫苗费、注射费等费用共计2030.37元。 2011年6月30日刘某按医嘱到舒城县防疫站化验,结果显示为阴性,未产生抗体。在刘某治疗过程中,张某支付了600元医疗费并将狗杀掉,但双方就医疗费赔偿方面经过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刘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治疗费2594.37元、精神慰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路过张某家门前被张某饲养的狗咬伤,张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刘某受伤是其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引起,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鉴于刘某是未成年的无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明知张某家门口拴狗而让其独自经过,疏于监护,应适当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结合案件实际,张某应对刘某所受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刘某被狗咬伤后,给刘某及其家人带来很大痛苦,经检验刘某至今未产生狂犬抗体,原告父母精神遭受一定压力,其要求赔偿精神慰抚金应当予以支持。 ·杨梅红·

新闻推荐

“三访三评”求实效

六安讯 近期,舒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三访三评”活动为契机,结合经侦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工作。新年伊始,该大队大队长魏龙陪同局党委委员、分管副局长徐凤彬先后来到干...

舒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舒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被狗咬伤获赔偿)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