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冰毒案进行了宣判。
被公诉的两人20来岁,一个来自湖北、一个来自舒城,两人2008年在杭州因抢劫罪先后入狱3年多,分在同一监区,因同姓周,在牢中结成“难”兄“难”弟。2011年出狱后,没有想着自食其力养活自己,重新做人,竟然联手到舒城各大酒店贩卖冰毒。
湖北人周某,在外地购买毒品后,由舒城人周某介绍买家,在2011年7月底8月初这段时间,多次在赛福宾馆、帅旺五洲大酒店、百度商务宾馆等酒店,分别以700~800元的价格贩卖冰毒5.71克。舒城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侦查,于同年8月19日,当场截获毒品交易,并从买家屠某处搜出一小包毒品,净重量0.66克,当场抓获贩卖毒品的湖北人周某,扣押5小包毒品,净重量2.05克。经六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侦查人员扣押的白色晶体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2年2月,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两人犯贩卖毒品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庭审中,两人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判决:两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和3000元;湖北人周某违法所得3700元上缴国库;本案查获的毒品2.71克予以没收、销毁。 ·方芳耿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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