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舒城县农委在完成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后,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能力提升、农技推广经费等一系列政策。
全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全额供给,人员工资打卡发放,办公经费实行包干;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人均工资和福利达3121元,与县级农技人员人均2920元比,高6.9%,县农技人员工资收入与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乡镇农技人员人均工作经费5000元,基本适应工作运转要求;职称评定和人员聘用向乡镇农技人员倾斜,全县乡镇种植业专业技术人员99人,其中,22人具有高级职称,占22.2%,59人具有中级职称,占59.6%,与全县中高级职称农技人员比,中级职称比例低0.2%,高级职称低0.4%,中高级职称比例基本与县级农技人员持平。政策的有效落实调动了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积极性,有力保障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全县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人数占编制数的94.04%,农技推广工作呈现良好局面,为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该县落实农技人员政策的主要做法:
2009年,县政府出台了《舒城县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舒政[2009]47号)文件,明确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管理体制,人、财、物归县统一管理,理顺资金管理体制。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其人员、办公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全额供给,人员工资实行打卡发放,办公经费实行包干。资金由县财政按月划拨到县农业主管部门,并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按月划拨到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11年,县政府又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理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管理体制的通知》(舒政办[2011]25号),对资金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人员津补贴由所在乡镇统筹安排,县主管部门确保农技人员人均工作经费达到5000元,在财政预算内保障农技推广资金逐年增长。县财政确保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所需经费,保障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时所需的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费用,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逐年增长,切实保障了农技人员办公经费和人员津补贴落到实处。县农委研究制定了 《舒城县乡镇农综中心管理规定》,对乡镇农技人员工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打卡发放,加强资金日常管理工作。
(舒城县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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