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舒城女子阿丽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阿强离婚,阿强在法庭上要求妻子支付“影响孩子学习费”。记者昨天获悉,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意见。
阿丽与阿强1989年结婚,后生下一儿一女。今年7月11日,阿丽来到舒城县法院起诉,要求和阿强离婚。关于离婚的理由,阿丽说,她与丈夫阿强的婚姻属于父母包办,双方性格不合且无感情基础。
听说妻子要离婚,阿强情绪十分激动。在法庭上,他表示妻子所说的情况不实,认为是妻子对婚姻不忠,抛夫弃子。他还认为,因受家庭影响,大女儿早早退学,小儿子也因妻子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而影响了学习成绩。阿强提出:“离婚可以,她必须赔偿影响孩子学习的费用,一共十万元。”
面对阿强的要求,法官当庭表示,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随后,在征得阿强的同意后,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意见: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家庭财产由被告所有,原告应得份额抵作子女抚养费。(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方芳 本报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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