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李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庭审中才得知,自己与妻子刘梅近10年的婚姻竟是无效婚姻。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晓天法庭依法审结了这起婚姻无效案件。
李成、刘梅系姨表兄妹关系,2004年12月,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登记结婚,于2006年生一女,取名李晓。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好,后因性格不合,沟通不足等原因经常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后刘梅长期居住在娘家,置家庭、孩子于不顾,加深了双方的隔阂和矛盾,李成认为“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无和好可能,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法庭查明李成、刘梅的母亲系同胞姐妹,双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年,但双方的结合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婚姻自始无效。据此,法院依法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面对这一判决,双方当事人一脸茫然,承办法官耐心向他们释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向当事人说明近亲结婚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最终,双方接受了这一事实,并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调解协议。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种近亲结婚的案件,其中不乏有受“亲上加亲”封建思想的驱使,而更多的是对法律的无知。所以法律宣传工作任重而道远。 ·刘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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