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舒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担保合同纠纷。借款人违约玩失踪,债主无耐之下一纸诉状将担保人告上法庭。
2012年4月29日,舒某向姚某借款30万元,约定利息3分按月结息,并承诺其借款随要随还。王某为舒某借款提供了担保。后来,舒某按约共支付38000元利息后即逃之夭夭,且下落不明。
无奈之下,姚某要求担保人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王某坚决不履行还款义务。遂姚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诉请王某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王某分期偿还原告30万元,并于2015年1月15日之前付清利息。作为担保人,依法律规定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朱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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