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山七镇庞畈村一位村民给本报来信,反映该村有储姓三兄弟户口已迁合肥市,但近日回老家毁田建房。虽然写了申请,但审批手续还未办好就开始挖地基。村民向村干部反映,也有人出面制止,但其房屋一直在建。
群众来信转给舒城县委办公室后,县委办要求县国土局和山七镇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来信中提到的三兄弟其实为四兄弟。老大离婚后一直单身,家中住房倒塌,现居住合肥。二弟户口迁至合肥,在庞畈村西边组与三弟共有3间土墙瓦房顶的住房,住房建于1985年,无法居住一直空闲。三弟夫妻均为西边组人,三个孩子在合肥购买了商品房,户口迁往合肥。四弟也是本组人。
回函称群众信中反映占地建房的为三弟,该户符合建房条件,其原住房位置不符合新农村规划,不能翻建。2015年8月,为改善居住条件,三弟申请在规划点建房,申请报告上本组90%以上群众同意后即动工建设,期间写信人开始反映,三弟停工,但其经常利用节假日、周六周日续建,目前三间二层楼房主体建成,建筑占地91.2平方米,建筑面积182.4平方米,所占土地符合舒城县山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但用地未经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民建房未经批准,建筑物应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但强行拆除,造成群众重大财产损失,且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因此山七镇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在信访人未息访之前,镇政府责令建房户停止建设,由镇政府、庞畈村委会组织双方协调沟通,化解矛盾纠纷。待矛盾化解后,由建房者按照农民建房程序申报,经批准后再建设。鉴于庞畈村干部对此事监管不力,责令其向镇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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